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决定(2017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交通部令2006年第4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四条中的“《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修改为“《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二、 将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高速客船应当按规定办理进出港口手续。国内航行的高速客船应当按规定办理进出港报告手续。国际航行的高速客船可申请不超过7天的定期进出口岸许可证。”
三、 将第二十八条中的“交通部”修改为“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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