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决定(2017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交通部令2006年第4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四条中的“《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修改为“《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二、
将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高速客船应当按规定办理进出港口手续。国内航行的高速客船应当按规定办理进出港报告手续。国际航行的高速客船可申请不超过7天的定期进出口岸许可证。”
三、
将第二十八条中的“交通部”修改为“交通运输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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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西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2001年)
- 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1987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2018年)
-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2006年)
-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2004年)
-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2004年)
- 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4年)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的决定(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