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废止12件部颁规章的决定(2009年)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完善司法行政工作机制,提高服务科学发展水平,司法部对现行部颁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司法部决定:
对主要内容已经被新的法律、规章所代替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司法部企业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等12件部颁规章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司法部决定废止的12件部颁规章目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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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4年)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
-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1988年)
- 农产品成本调查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001年)
-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银监会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关于国务院办公厅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200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柬埔寨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0年)
- 水利监督规定(试行)(2019年)
- 政府工作报告(2007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2019年)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