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2016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全面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帮助残疾人和全国人民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纲要。
一、 编制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民生改善,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十二五”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显著改善。588万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950多万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得到生活补贴或护理补贴。残疾人就业稳中向好,收入较快增长。1000多万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持续提高,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不断拓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人道主义思想深入人心,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社会参与日益广泛,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残疾人自强自立典型,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实现了人生和事业的梦想。
但与此同时,目前我国仍有相当数量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近200万城镇残疾人生活还十分困难,残疾人就业还不够充分,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仍然较大。康复、教育、托养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发展还很不平衡,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尤其薄弱,专业服务人才相当匮乏。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残疾人群体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中之难、困中之困。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建设者。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十三五”时期,必须补上残疾人事业的短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尽快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让残疾人和全国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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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试行)(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湖南湘江新区的批复(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199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2020年)
-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 国务院关于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的批复(2023年)
- 工程建设标准培训管理办法(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