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2022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实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 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1.
坚持从政治上看,深刻认识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大意义。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将为各地区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进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全国检察机关共同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全国检察机关要自觉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支持浙江创造性贯彻“八八战略”,围绕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先行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文明和谐美丽家园展示区的战略定位,找准工作切入点,依法能动履职,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 积极支持推进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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