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和学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为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工作而安排用于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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