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
-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
-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2016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2016年)
-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和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以下简称补助经费),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本办法所称城市、农村地区划分标准:国家统计局最新版本的《统计用区划代码》中的第5-6位(区县代码)为01-20且《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的第13-15位(城乡分类代码)为111的主城区为城市,其他地区为农村。
第三条
补助经费管理遵循“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客观公正、规范透明,注重实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补助经费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工作重点确定支持内容。现阶段,重点支持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所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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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年)
-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2005年)
- 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报送指引(试行)(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04年)
-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2022年)
- 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2023年)
-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4年)
- 煤矿防治水规定(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