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
-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
-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2016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2016年)
-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和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以下简称补助经费),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本办法所称城市、农村地区划分标准:国家统计局最新版本的《统计用区划代码》中的第5-6位(区县代码)为01-20且《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的第13-15位(城乡分类代码)为111的主城区为城市,其他地区为农村。
第三条
补助经费管理遵循“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客观公正、规范透明,注重实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补助经费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工作重点确定支持内容。现阶段,重点支持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所规定的内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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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200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死刑案件核准问题的决定(198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财政部发行主权外债的批复(2001年)
-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2018年)
- 教育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全国少工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2023年)
-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1997年)
- 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