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检测程序规定(2009年)
第一条
为规范公安机关吸毒检测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吸毒检测是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生物医学检测,为公安机关认定吸毒行为提供科学依据的活动。
吸毒检测的对象,包括涉嫌吸毒的人员,被决定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被公安机关责令接受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人员,以及戒毒康复场所内的戒毒康复人员。
第三条
吸毒检测分为现场检测、实验室检测、实验室复检。
第四条
现场检测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进行。
实验室检测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指定的取得检验鉴定机构资格的实验室或者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实验室复检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指定的取得检验鉴定机构资格的实验室进行。
实验室检测和实验室复检不得由同一检测机构进行。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2003年)
- 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的决定(2009年)
- 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1年)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1年)
-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2017年)
- 关于完善城镇医疗机构补偿机制、落实补偿政策的若干意见(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百色地区设立地级百色市的批复(200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墨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扩界更名为雅鲁藏布大峡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名称规范(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