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检测程序规定(2009年)
第一条
为规范公安机关吸毒检测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吸毒检测是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生物医学检测,为公安机关认定吸毒行为提供科学依据的活动。
吸毒检测的对象,包括涉嫌吸毒的人员,被决定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被公安机关责令接受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人员,以及戒毒康复场所内的戒毒康复人员。
第三条
吸毒检测分为现场检测、实验室检测、实验室复检。
第四条
现场检测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进行。
实验室检测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指定的取得检验鉴定机构资格的实验室或者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实验室复检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指定的取得检验鉴定机构资格的实验室进行。
实验室检测和实验室复检不得由同一检测机构进行。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2015年)
-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2024年)
- 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几个问题温家宝(2005年)
-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2015年)
- 在亚太经合组织第十五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电网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年)
- 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 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2012年)
- 管理会计基本指引(2016年)
-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