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产业升级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和国家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业升级资金是由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中央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产业发展规划,解决制约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实现重大战略产品突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产业升级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符合规划、突出重点、建立机制、规范透明”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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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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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九〇年国库券条例(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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