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产业升级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和国家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业升级资金是由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中央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产业发展规划,解决制约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实现重大战略产品突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产业升级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符合规划、突出重点、建立机制、规范透明”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00年)
- 车辆产品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摩洛哥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22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办法(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2012年)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军需大学等四所军队院校移交归属意见的复函(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青岛西海岸新区的批复(2014年)
- 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