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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