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业务的监管,促进海南省旅游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授权,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海关对离岛旅客在海南省离岛免税商店(以下简称离岛免税商店)选购免税品,并乘机一次性全部携运离岛的监管,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设立在市内的离岛免税商店(以下简称市内离岛免税商店)应当在海南省机场国内隔离区(以下简称机场隔离区)内设立提货点,并报经海关批准。设立在机场隔离区内的离岛免税商店(以下简称机场离岛免税商店)无需设立提货点。
机场隔离区和提货点均属于海关监管场所,有关设置标准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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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8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1年)
-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2019年)
-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2004年)
-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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