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加强和规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申报、审核、评价等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工程中心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工程中心的宗旨是以国家和行业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研究开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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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2016年)
-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2023年)
- 质量工作考核办法(2013年)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3年)
- 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年)(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的决定(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