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安全基准(199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改善和提高摩托车的安全性,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维护摩托车拥有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基准。
第二条
本基准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摩托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核发准予上道路行驶号牌与行驶证的技术基准。
第三条
本基准所称摩托车分为轻便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四种。
轻便摩托车是指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不大于50的两个或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二轮摩托车是指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
边三轮摩托车是指右边装有边斗,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且空车质量不大于400kg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正三轮摩托车是指有三个车轮,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且两个后轮与前轮对称分布,空车质量不大于400kg的机动车。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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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04年)
- 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进出物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06年)
- 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中国计生协会关于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家庭健康行动的实施意见(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2010年)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0年)
- 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2016年)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