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运输车安全基准(199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特制定本基准。
第二条
本基准所称农用运输车分为三轮农用运输车和四轮农用运输车两种。
三轮农用运输车是指发动机为柴油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质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mk/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四轮农用运输车是指发动机为柴油机,功率不大于28KW,载质量不大于1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50KM/h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
第三条
本基准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农用运输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核发准予上道路行驶号牌与行驶证的技术标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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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04年)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青岛西海岸新区的批复(2014年)
- 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5年)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2024年)
- 国务院关于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的批复(2007年)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
- 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