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2017年)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本部门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对95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自本公告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
决定失效的文件目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
决定失效的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1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等文件精神做好建设档案工作的通知
建办档函〔2006〕321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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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2013年)
- 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2008年)
-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2012年)
- 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淮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6年)
-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人员(2006年5)
-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04年)
- 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