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2017年)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本部门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对95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自本公告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
决定失效的文件目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
决定失效的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1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等文件精神做好建设档案工作的通知
建办档函〔2006〕321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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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2013年)
- 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2008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199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9年12月24日)
- 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0年)
- 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2016年)
- 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