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2017年)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本部门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对95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自本公告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
决定失效的文件目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
决定失效的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1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等文件精神做好建设档案工作的通知
建办档函〔2006〕321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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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2013年)
- 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2008年)
-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2004年)
-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2024年)
-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2003年)
- 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2024年)
- 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九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年)
- 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2011年)
- 全国粮食价格监测报告制度(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