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蒙古西鄂尔多斯和辽宁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07年)

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人民政府,农业部、环保总局:
环保总局《关于提请对内蒙古西鄂尔多斯等2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调整的请示》(环发〔2007〕65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 国务院同意环保总局关于调整内蒙古西鄂尔多斯和辽宁大连斑海豹等2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意见。调整后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环保总局予以公布。
二、 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高标准建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按照批准的调整方案组织勘界,落实保护区土地权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标明区界,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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