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云南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00年)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批准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云政发〔1999〕182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 同意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
二、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东郊大石坝地区,北至贵昆、昆石公路,东到民办科技园,西至昆洛铁路,南至地矿局汽修厂、大羊甫村、小板桥一线,规划范围总用地9.8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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