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行政复议配套制度的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相关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
一、
将《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失业人员因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与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
对《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2010年)
-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1年)
- 工商总局关于积极应对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意见(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0年)
- 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2003年)
- 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信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08年)
- 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2006年)
-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荣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18年)
-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