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行政复议配套制度的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相关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
一、
将《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失业人员因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与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
对《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2010年)
-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2001年)
- 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
- 文化娱乐税条例(1956年)
- 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2023年)
- 公安部关于收管处理淫秽物品的通知(198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市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的批复(2006年)
- 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金融保险企业呆账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问题的通知(1999年)
-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