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行政复议配套制度的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相关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
一、
将《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失业人员因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与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
对《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2010年)
-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2001年)
- 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1998年)
-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9号(2016年)
- 中央所得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18年)
-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
-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旧机电设备进口手续的通知(2009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2002年)
-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