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1年)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0年)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年)
-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2009年)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
-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
-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 关于加强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管理的通知(2003年)
- 出口禽肉及其制品检验检疫要求(试行)(2003年)
- 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子报检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
- 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子转单管理办法(2001年)
- 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管理办法(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
- 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0年)
-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2000年)
- 关于对未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通关放行问题的通知(2000年)
-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0年)
- 关于对出口小家电产品实施法定检验的通知(1999年)
- 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1999年)
-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1995年)
- 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199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84年)
- 关于对出口小家电产品实施法定检验的通知(1999年)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1年第71号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
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全面建设法治质检,提升质检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国务院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截至2010年12月底,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084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353件。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依法制定并发布的规程和行政管理中的目录属于规范性文件,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继续有效。
附件: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质检总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部门
发布时间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