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2019年)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农田水利条例》、《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的法人,以下简称水管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四类。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水利工程是指: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灌区、调水工程,七大江河干流堤防,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和省级管理的河道堤防、海堤,以及其他河道三级以上堤防等工程。其他水库、水闸、堤防、泵站、灌区和调水等工程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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