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采购信息,是指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的总称。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是指将本办法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公告政府采购信息。
前款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
- 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大连金普新区的批复(2014年)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9年)
- 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实施方案(2002年)
-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 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 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专用产品管理的通知(2010年)
- 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