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200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企业违法排污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危害群众生产生活的事件时有发生。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司法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以下称国务院六部门)自2003年开始,组织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2005年是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第三年,也是关键一年。为贯彻落实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
近年来,饮用水源地污染、大气烟尘污染、城市噪声超标等环境问题,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成为一些地方群众上访、投诉的焦点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污染问题,是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 突出整治重点,明确工作目标
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努力遏制污染反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环保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一是城市噪声扰民、大气污染、饮用水源地污染和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等突出问题;二是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炼焦、铁合金等行业违法审批和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建设的问题;三是淮河流域、太湖流域、三峡库区、南水北调工程沿线以及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交界地区等重点流域、区域存在的违法排污问题。
环保专项行动的具体目标是,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提高到90%以上,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基层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基本得到纠正,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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