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在股票发行审核工作中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的质量、效率和透明度,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设立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
发审委审核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的发行申请(以下统称股票发行申请),适用本办法。
并购重组委的组成、职责、工作规程等另行制定。
第三条
发审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的初审报告进行审核。
发审委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决定。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问题的批复(2000年)
-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202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2016年)
-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2013年)
-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2011年)
- 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工作办法(试行)(2024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阜阳市行政区划设立地级亳州市的批复(2000年)
-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