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07年)
-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2023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二批)(2012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1年修订)(2011年)
-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2023年)
- 关于修改、废止《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等十三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三批)(2014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4年修订)(2014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二批)(2012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1年修订)(2011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工作中贯彻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提高并购重组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
并购重组委审核下列并购重组事项的,适用本规程: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二)上市公司以新增股份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
(三)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的;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并购重组事项。
第三条
并购重组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并购重组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的初审报告进行审核。
并购重组委以投票方式对并购重组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对并购重组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2023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二批)(2012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1年修订)(2011年)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的决定(2022年)
- 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2001年)
- 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