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4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删除。
二、 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中“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删除。
本决定自2015年6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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