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工作,提高委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列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办理委托审计事项,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委托审计,是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将建设项目审计业务委托给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等在内的社会审计组织实施的行为。
第三条
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的业务范围包括建设项目前期审计、期间审计、竣工决算审计以及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四条
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工作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审计部门或其他办理委托审计事项的部门归口管理(以下统称“委托审计归口管理部门”)。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20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的决定(2024年)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
-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200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突尼斯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0年)
- 商务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2018年)
- 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