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18年)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政策。
二、
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5.64平方公里,由两个区块组成。区块一规划面积5.1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淮河大道,南至泰丰大街,西至高压走廊,北至春申大街;区块二规划面积0.4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李园路,南至102省道,西至新河排洪渠,北至规划南纬一路。各区块的界址点坐标由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发布。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虚报注册资本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刑事案件的通知(2014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 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2021年)
- 加强工业互联网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
- 中国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纲要(2013—2020年)(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的通知(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2020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1982年)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