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内蒙古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将内蒙古巴彦淖尔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升级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内蒙古巴彦淖尔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为内蒙古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纳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范畴管理并享受相关政策。
二、 内蒙古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总面积139.7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乌兰图克镇新民村、八一新道村,南至110国道、永济渠,西至城关镇远景村、干召庙镇民主村,北至G6京藏高速。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96平方公里,分三个区块。区块一规划面积0.5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建材路,南至110国道,西至立强路,北至融丰街。区块二规划面积1.2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经四路、港丰路,南至110国道,西至建材路,北至治丰街。区块三规划面积2.1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经九路,南至110国道,西至物流大道,北至纬四路。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科技部、自然资源部负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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