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与山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河北省、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河北省和山西省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晋政〔2001〕22号)及附件收悉。同意《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山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九月三十日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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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
- 卫生健康委银保监会中医药局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2019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2022年)
- 林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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