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5号——财务报表附注中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相关信息的披露(2013年)
为规范上市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和其他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交易在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的信息披露,进一步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制订本解释性公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除应满足《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中,关于处置子公司股权和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一般披露要求外,还应在丧失控制权的报告期补充披露以下信息:
一、 公司应在财务报表附注的会计政策部分,披露下列与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相关的具体会计政策:
(一)
判断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原则;
(二)
对于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母公司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方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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