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2004年)
-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2004年)
-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2004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9号(2015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9号(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5年)
- 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2005年)
-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2004年)
第一条
为规范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的审核,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及《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债券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的债券含义相同。
第三条
债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其发行的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以下简称交易流通),应逐期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核。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交易流通有关事宜按《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2号)规定执行。
第四条
发行人申请其发行的债券交易流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券依法公开发行;
(二)债权债务关系确立并登记完毕;
(三)具有较完善的治理结构和机制,申请前2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
(五)单个投资人持有量不超过该期债券发行量的30%;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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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9号(2015年)
-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2019年)
-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2002年)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 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1999年)
-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1999年)
- 发展改革委关于鼓励和引导工程咨询机构服务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