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震灾区恢复生产的指导意见(2008年)
为切实做好地震灾区恢复生产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基本条件,促进灾区经济社会发展,夺取抗震救灾的全面胜利,特制定本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一)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灾区各级人民政府、企业和广大干部群众的主体作用,坚持自力更生、生产自救;加大政府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广泛援助,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合力;统筹人力物力财力,加强与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衔接,确保灾区工业、农业、服务业等早日恢复。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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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9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8号(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2011年)
-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2014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旅游局民航局关于促进旅游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致第六届世界华商大会贺信(2001年)
- 关于修改《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决定(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2016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刊刊期变更审批管理的通知(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