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震灾区恢复生产的指导意见(2008年)
为切实做好地震灾区恢复生产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基本条件,促进灾区经济社会发展,夺取抗震救灾的全面胜利,特制定本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一)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灾区各级人民政府、企业和广大干部群众的主体作用,坚持自力更生、生产自救;加大政府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广泛援助,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合力;统筹人力物力财力,加强与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衔接,确保灾区工业、农业、服务业等早日恢复。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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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1999年)
-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199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督查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2017年)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授予全国脱贫攻坚楷模荣誉称号的决定(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