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2008年)
前言
我国是世界上生态脆弱区分布面积最大、脆弱生态类型最多、生态脆弱性表现最明显的国家之一。我国生态脆弱区大多位于生态过渡区和植被交错区,处于农牧、林牧、农林等复合交错带,是我国目前生态问题突出、经济相对落后和人民生活贫困区。同时,也是我国环境监管的薄弱地区。加强生态脆弱区保护,增强生态环境监管力度,促进生态脆弱区经济发展,有利于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脆弱区的保护。温家宝总理多次强调,我国许多地方生态脆弱,环境承载力很低;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就是保护中华民族发展的根基。《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明确指出在生态脆弱地区要实行限制开发。为此,“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部将通过实施“三区推进”(即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的生态保护战略,为改善生态脆弱区生态环境提供政策保障。
本纲要明确了生态脆弱区的地理分布、现状特征及其生态保护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任务,为恢复和重建生态脆弱区生态环境提供科学依据。
一、 生态脆弱区特征及其空间分布
生态脆弱区也称生态交错区(Ecotone),是指两种不同类型生态系统交界过渡区域。这些交界过渡区域生态环境条件与两个不同生态系统核心区域有明显的区别,是生态环境变化明显的区域,已成为生态保护的重要领域。
(一)
生态脆弱区基本特征
1.
系统抗干扰能力弱。生态脆弱区生态系统结构稳定性较差,对环境变化反映相对敏感,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发生退化演替,而且系统自我修复能力较弱,自然恢复时间较长。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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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投资协议(2017年)
-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二批)的决定(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200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决定(2022年)
- 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2009年)
- 国家统计局关于修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决定(2018年)
- 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