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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