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的批复(2002年)

国家计委、水利部:
你们报送的《关于审批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的请示》(计农经〔2002〕250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根据前期工作的深度,先期实施东线和中线一期工程,西线工程先继续做好前期工作。《规划》中涉及的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
二、 要按照“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有关节水、治污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实现节水、治污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目标。尤其是南水北调东线沿线各省、直辖市,要切实加大治污力度,保证水质,确保供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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