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需求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是指采购人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实施相关风险控制管理的活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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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2011年)
- 国务院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及在全国行政区划中排列顺序的通知(2000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1号(2015年)
- 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解释(1999年)
- 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活动秩序的通知(2002年)
-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
- 关于减少井下作业人数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2016年)
- 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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