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保险公司股权监管,规范保险公司股东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质优良,关系清晰;
(二)结构合理,行为规范;
(三)公开透明,流转有序。
第三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依法对保险公司股权实施穿透式监管和分类监管。
股权监管贯穿于以下环节:
(一)投资设立保险公司;
(二)变更保险公司注册资本;
(三)变更保险公司股权;
(四)保险公司上市;
(五)保险公司合并、分立;
(六)保险公司治理;
(七)保险公司风险处置或者破产清算。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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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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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07年)
-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18年)
- 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2002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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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