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执行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深化基层政务公开,100个县(市、区)积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着力解决基层政府存在的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办事服务不透明等问题,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转化推广试点成果,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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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廉租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2008年)
- 商用密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2023年)
-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
- 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2018年)
- 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3号(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