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执行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深化基层政务公开,100个县(市、区)积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着力解决基层政府存在的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办事服务不透明等问题,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转化推广试点成果,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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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12年)
- 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2018年)
-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2003年)
-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2009年)
- 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2020年)
- 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4年)
- 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2010年)
- 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