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4年)
-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13年)
-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年12月)
- 农业保险条例(2012年)
-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
- 保监会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5年)
- 保监会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2015年)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要求,保监会将取消保险公司股权转让及改变组织形式审批、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审批、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设立、合并、分立、关闭、清算等事项审批等7项行政审批项目,并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保险集团公司及保险控股公司设立审批等2项工商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自2015年4月1日起,保监会及各保监局不再受理已取消项目的申请。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应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审批工作。
二、
保监会及各保监局应按照《中国保监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后续管理措施表》(附件1)执行取消项目的后续管理措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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