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质量,提高援助效果,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资项目,是指中方在援外资金项下,向受援方提供一般生产生活物资、技术性产品或单项设备,并承担必要配套技术服务的援助项目。
第三条
物资项目一般由中方负责组织实施,实行企业承包责任制。
物资项目总承包企业及相关人员应遵守中国和受援方法律法规,尊重受援方风俗习惯,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合同实施物资项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受援方对援助物资有特别需求,须在受援方当地采购的物资项目,经中方与受援方商定,可以采用中方代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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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2016年)
-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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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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