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质量,提高援助效果,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资项目,是指中方在援外资金项下,向受援方提供一般生产生活物资、技术性产品或单项设备,并承担必要配套技术服务的援助项目。
第三条
物资项目一般由中方负责组织实施,实行企业承包责任制。
物资项目总承包企业及相关人员应遵守中国和受援方法律法规,尊重受援方风俗习惯,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合同实施物资项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受援方对援助物资有特别需求,须在受援方当地采购的物资项目,经中方与受援方商定,可以采用中方代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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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2017年)
- 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严禁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岗费”的通知(2003年)
-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12年)
- 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201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