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有害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证各项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环节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各地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评价。
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据职责或根据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要求,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工作。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监测站作为无线电管理技术机构,依据职责承担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的技术支撑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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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003年)
- 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2013年)
- 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2004年)
-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性文件起草小组和专题小组的通知(2004年)
- 致非统第36届首脑会的贺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93年)
- 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2007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暂行规定(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