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28号(2012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8 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有关要求,现就我会取消和下放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自2012年9月23日《决定》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取消25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10项行政审批项目(见附件1、2)。
二、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当事人依据已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提起的有关申请;中国证监会不再受理依据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提起的有关申请。
三、 与被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有关的后续管理方式和衔接工作,中国证监会将专门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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