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行人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统称证券)、证券公司在境内承销证券以及投资者认购境内发行的证券,适用本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制定相关业务规则(以下简称相关规则),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依据本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等相关规定,制定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定价和配售过程管理,落实承销责任。
为证券发行出具相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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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200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201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组成的补充规定(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 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年)
-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2003年)
- 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2022年)
- 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