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
项目符合《规定》第三条规定的范围与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采购。
国家和水利部对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的一次性采购。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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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1987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三批)(2014年)
-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0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194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
-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粮食局供销总社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的通知(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