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保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划入或划出一方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授权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适用本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无偿划转,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7年)
- 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习近平(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联合声明(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2年)
-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办法(2001年)
- 工商总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举措促进企业登记监管统一规范的指导意见(2017年)
-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2016年)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给费俊龙颁发“二级航天功勋奖章”授予邓清明、张陆“英雄航天员”荣誉称号并颁发“三级航天功勋奖章”的决定(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