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的战略部署,促进自贸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加大对跨境贸易和投融资的金融支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9号),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原则
(一)
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立足天津区位特征和经济特色,围绕金融支持租赁业发展特点,拓展金融服务功能,带动全国租赁业稳健发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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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调整衡阳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2001年)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2017年)
-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2012年)
- 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
-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3年)
-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
-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2014年)
- 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