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农产品加工业科技创新驱动战略,加强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及专业分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包括国家中心及专业分中心)的申报、评估、认定及运行等管理行为。
第三条 农业部负责国家中心及专业分中心的认定工作,并对国家中心及专业分中心的运行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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