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本准则提及现金时,除非同时提及现金等价物,均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第三条
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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