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年)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7年)
-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
-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22年)
- 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的决定(2022年)
-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15年)
-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15年)
- 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的决定(2022年)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年)
- 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的决定(2022年)
-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监管职责,完善证券期货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派出机构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垂直领导,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履行监管职责。
第三条
派出机构负责证券期货市场一线监管工作,按照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监管精神,切实维护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依法处置辖区市场风险,促进辖区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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