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2006年)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的请示》(闽政文〔2005〕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
二、 福建省东临台湾海峡,海岸线较长,海岛和港湾众多,海洋经济总量较大,丰富的海洋资源是发展海峡西岸经济的重要载体之一。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始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优化海洋产业结构,促进海域资源的节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有效保护海岛和海洋生态环境,保障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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