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第三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二)企业年金基金,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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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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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都皮影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2006年)
- 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2020年)
- 银保监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992年)
-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2020年)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综合交通体系发展重点专项规划(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联合声明(2006年)